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律所招聘
发布时间:2018-12-06 作者:王卫宁 来源:法律事务部 字体大小:  A+      A-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航空运输旅游信息服务的大型国有独资高科技企业。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国内外航空公司、机场、销售代理、旅行社、酒店及民航国际组织,并通过互联网进入社会公众服务领域。主要业务包括:航空信息技术服务、结算及清算服务、分销信息技术服务、机场信息技术服务、航空货运物流信息技术服务、旅游产品分销服务、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等七大板块,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延伸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于2001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交易,完成主营业务和资产重组并在香港成功整体上市。

  中国航信计划聘请一家境外律师事务所为我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服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工作范围:

  1.按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规,对公司中期业绩、年度业绩的公告和报告内容进行审阅,并提供修改意见,以确保其合规性;协助公司起草或审阅周年股东大会通知、代表委任表格、周年股东大会决议;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就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香港法规,所须保持的记录、应履行的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3.按《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香港法规,就公司作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和公司的各董事所须不时遵守的一般性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4.协助公司处理董事、监事更换所需履行的香港方面的披露、股东批准、申报等事宜;

  5.就公司《香港上市规则》下“须予披露的交易”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起草或审阅相关公告以及协助与香港联交所进行必要沟通;

  6.就公司的关连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所须作出的披露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起草或审阅相关公告以及协助与香港联交所进行必要的沟通;

  7.就公司依据《香港上市规则》所需履行的披露义务(如刊发股价敏感信息公告)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起草或审阅相关公告以及协助与香港联交所进行必要沟通;

  8.及时提供有关香港证券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的最新动态,并根据相关香港证券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向公司提出工作建议;应公司的要求,每年向公司领导或管理层提供有关法律或合规方面的培训;

  9.就公司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包括持续性关连交易的续展)以及须获独立股东批准的关连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所须作出的披露以及年度上限的设定等提供合规法律咨询,并协助起草或审阅相关公告、通函、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并协助与香港联交所就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必要的沟通或申请豁免;

  10.协助公司处理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事宜,即履行《公司条例》规定之年度登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年度申报表并将其存档、将年度经审计帐目送交公司注册处存档,以及编制年度资料报告以供公司审阅等工作;

  11.公司的不时指示和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二、资质要求:

  1.投标律所应当持有香港商业登记证;

  2.投标律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需要有至少五家H股公司上市或上市公司合规服务业绩,且具有丰富的为大型央企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3.投标律所项目合伙人需持有香港律师职业证,且具有至少10年以上从业经验。主责律师需具有至少5年为大型央企H股证券服务经验。核心团队对香港证券市场合规服务有丰富经验,了解中国和香港法律法规;

  4.投标律师应当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执业记录且未受到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书面证明或相关承诺。律所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请有意向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2月11日17点前,将律所资质及概况、擅长业务领域、拟委派律师团队、过往服务央企经验等内容和报价函(服务报价为含税价,应包含所有费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同时邮寄两份纸质正式版报价函,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康杰

  电   话:18612604301

  邮   箱:jkang@travelsky.com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中国航信高科技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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